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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

天津农学院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2025-04-30 09: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及时有效申报并实施各类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农学院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是指学校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完成事业发展目标及特定工作任务而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 专项项目库是对项目立项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系统。项目库建立后,除不可预见的特殊紧急项目外,校级及政府管理部门资源分配的项目均须从项目库中提取,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特殊紧急项目经学校研究决定后进行申报立项。

第二章 项目库设立与管理

第四条 专项项目库实行预备库、储备库二级管理。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管理,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全程做好项目的受理、审核、论证、入库、出库及信息发布等相关服务工作。

预备库是指由学校各部门(单位)申报的,符合国家、天津市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向、范围以及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由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及筛选形成的意向性项目集合。

储备库是指经过充分论证并经学校批准,已落实项目资金且具备实施条件的预备库项目集合。

第五条 项目库管理原则

(一)广泛征集,初审入库。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对拟入库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后报发展规划处,纳入项目预备库;

(二)分类管理,论证排序。入库项目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开展专项论证,依据事业发展需要的重要程度,对预备库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择优排序,确定进入储备库的项目;

(三)统筹安排,分步立项。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年度资金计划及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统筹规划立项实施;

(四)强化考核,跟踪问效。发展规划处组织对立项项目实施过程和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后续项目入库评审、出库审批及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第六条 入库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当年未获得资金支持立项建设的项目和延续项目将滚动转入下一年度,与新增项目一并组成下年度的入库项目。

第七条 为确保入库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时效性,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发展规划处的要求对入库项目文本进行必要修订。若对项目进行实质性修改,则视为新报项目,须按入库相应程序重新组织项目入库。

第三章 入库项目的类型和申报

第八条 入库项目类型

(一)新增项目:指本年度新增需列入预算的项目(首次申报均为新增项目);

(二)延续项目:指已获批准并确定分年度实施,需本年度及以后年度安排资金计划的项目。

第九条 申报入库项目归口管理分类

(一)教育教学类项目由教务处管理,负责本科教学智慧教室建设、信息化教学平台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专业及课程建设项目管理;

(二)实验室建设和平台基地类项目由实验室与平台基地管理处管理,负责实验室建设、西校区和蓟州校区等校内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等项目实施与管理;

(三)科研平台类项目由科技处管理,负责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研究基地建设、科研创新团队和智库等项目管理;

(四)学科建设类项目由研究生院管理,负责学科建设、硕士点建设类项目管理;

(五)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由人事处管理,负责人才引进、师资队伍、培养培训等项目实施与管理;

(六)信息化建设项目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管理,负责网络安全、智慧校园等项目的管理;

(七)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由总务处管理,负责基本建设、房屋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入库、组织实施与管理;

(八)数字化图书馆建设项目由图书馆管理,负责图书馆数据库、电子及纸质图书资料等项目建设与管理;

(九)其他项目根据资金来源和用途由发展规划处提议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由指定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条 入库项目的建设周期

入库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为1~2年,确有必要,可延长至3年。入库项目需有明确的年度建设目标、资金使用计划、绩效目标、编制依据和科学合理的项目测算,并经过充分论证。

第十一条 入库项目的申报

(一)入库项目应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设需要项目,原则上以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申报;

(二)每年9月至10月,发展规划处组织入库项目申报工作。各部门(单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部门(单位)建设与发展实际,开展各类项目申报工作;

(三)项目申报人需按照申报项目类别填写《天津农学院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书》《天津农学院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第四章 申报项目入库流程

第十二条 两级项目库的入库流程

(一)预备库

1. 基层单位依据自身发展规划,提出与本单位建设相关的入库项目。经项目申报单位充分论证后,可按项目类别分别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提出项目申请;

2.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依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及基层单位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论证和初步排序,提出与本部门管理职能相关的入库项目,上报分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报送发展规划处,纳入项目预备库。

(二)储备库

1. 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对预备库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根据项目的立项依据、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实施产生的效益、项目论证的充分性等,提出是否纳入项目储备库及入库排序等预审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纳入项目储备库;

2. 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不再填写项目申报文本,若项目计划及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应重新填写项目申报文本。

第五章 项目出库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出库规定

(一)项目提取。根据学校年度建设需要及专项建设资金计划安排,由发展规划处会同财务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按排序自储备库提取项目,并由相应项目负责人填写出库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报批。发展规划处会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财务处、国资处、实验室与平台基地管理处、项目实施单位等会议研究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由发展规划处报校长办公会议或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后实施建设;

(三)项目考核。项目出库后一周内,项目负责人到发展规划处办理项目出库手续,项目进入绩效考核阶段。立项单位应按照相关制度和资金使用要求,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的政府部门立项审批及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财务处、审计处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国资处负责实施项目的招标采购及资产入账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验收;

(四)项目更新。为保证入库项目的时效性、客观性,将对储备库项目定期进行清理更新,入库三年没有立项建设的项目,将被移出储备库。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发展规划处组织开展出库项目建设绩效评价工作。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对照出库项目核准的建设内容、资金计划、入库申请书中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逐项自评,形成出库项目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组,对出库项目年度绩效进行考核。项目绩效考核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校长任组长。

第十六条 项目绩效考核组对出库项目年度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全面评审,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确保绩效评价与后续资源配置、项目管理有效衔接。

(一)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4档;

(二)对预算执行缓慢或与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出库项目,责令限期整改,督促整改进度;

(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对良好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下年度及时安排资金预算,同时在项目入库评审时优先支持;对不及格的项目建设单位,按比例核减或暂停其下年度经费投入,同时项目入库评审时暂停或减少该单位的项目;

第十七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督查、财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天津农学院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入库申报书/system/go.jsp?treeid=1073&apptype=content&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param=wbnewsid%3D1434

2. 天津农学院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system/go.jsp?treeid=1073&apptype=content&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param=wbnewsid%3D1444

3. 天津农学院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出库申请表/system/go.jsp?treeid=1073&apptype=content&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param=wbnewsid%3D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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