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完善学校内设机构设置,规范划分综合管理机构职责,更好适应学校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需要,根据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和《天津农学院党委关于调整综合管理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配备的方案》要求,经2024年12月13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发展规划处。
发展规划处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发展战略、重大政策、综合改革、高教规划、学科规划、决策参谋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起草制订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各学院和职能部门编制专项发展规划,并对学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
2.负责学校章程的修订,提出管理体制改革与调整方案
3.负责组织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采集、填报及数据分析工作。
4.开展多校区办学研究,研究多校区管理模式,论证、规划各校区发展定位、学科布局、学院设置等。
5.组织成立学校发展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6.负责制订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规划,监督实施及评价工作。
7.负责制订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及评价工作。
8.负责制定学校各类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及管理规章,开展项目组织策划、论证立项、进度跟踪、年度总结、阶段检查、绩效评价和项目清理整治等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